根據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6號——無形資產》第三條規(guī)定:“無形資產是指企業(yè)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(tài)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。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,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:①能夠從企業(yè)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,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、資產或負債一起,用于出售、轉移、授予許可、租賃或者交換;②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,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(yè)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?!碧寂欧艡嗑邆錈o形資產的特征:碳排放權的取得需要經過政府機關的簽發(fā);不具有實物形態(tài);碳排放權不屬于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,屬于非貨幣性資產;碳排放權可以單獨出售或轉讓,符合無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。因此,碳排放權基本滿足無形資產定義,其中由政府無償分配的部分屬于通過政府補助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;從外部
市場購入的部分屬于外購無形資產。